前言:使馆认证,大使馆认证,大使馆认证加签
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使馆认证,土耳其使馆认证:
出口商记表(EXPORTER REGISTRYFORM) 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的《关于织服装产品进口记的告2009/21) 》(参考译文见附件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对公告附件一中所列海关税则号项下的纺织服装产品进行登记,填写"出口商登记表”(见《公告>附件二)。该规定2009年2月1日起行,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告要求,"出口商登记表”需我会和外交部认证后,送土耳其驻华使馆领事处或华领馆进行领事认证。前来办理“出口商登记表证的纺织服装企业,零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税务登识证影的件作为佐证材料,经我会权机构电核无误后出具商事证明书,再送十驻华使馆或上海领馆认证.
土耳其大使馆认证目的:
土耳其大使馆认证驻华大使馆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中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土耳其大使馆当局所承认,不致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认证机构:
外交部、土耳其大使馆认证大使馆注:外交部指定由以下机构负责受理双认证文件的办理:各省、直辖市外事办、地方贸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