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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经销商协议领事盖章认证

发布时间:2024-04-13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使馆认证,大使馆认证,大使馆认证加签
沙特经销商协议领事盖章认证

沙特经销商协议领事盖章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 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韩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韩国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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